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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第一中学运动场地塑胶地面铺设工程需求公示

· 2023-10-19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第一中学运动场地塑胶地面铺设工程需求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控制价

1.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第一中学运动场地塑胶地面铺设工程

2.预算控制价:190万元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详见需求方案。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合格。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最新标准。

4.需满足的招标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 [2020]46 号、财库[2017]141号、鲁财库〔2007〕3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5.项目实施的时间、地点:

(1)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服务效率:按照招标人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项目。

7.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8.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需求方案。

9.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1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招标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31019日起,至20231021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招标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3102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招标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招标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招标文件向招标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招标单位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宁阳县第一中学

联系人:孟现林

电话:0538-5683018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七贤路1041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中衡安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文方

电话:0538-6277518

地址:泰安市环山路191号绿色山庄一号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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